法国电信运营商Orange(原法国电信)与软件开发商Entr'Ouvert的侵权诉讼案迎来了最终判决,法国最高法院认定Orange违反了GNUGPLv2开源许可证并存在侵权行为,需要向原项目开发商Entr'Overt赔偿50万欧元的经济损失和15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合计6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04万元。

Entr'Overt开发的软件Lasso通过GPLv2许可证免费分发,自2005年底开始Orange就通过使用Lasso来搭建其服务(IDMP),按照GPLv2许可证要求,可以使用Lasso但必须将基于Lasso二次开发的产品按照GPLv2许可证进行开源。

但Orange没有按照许可证要求开源其搭建的产品,因为被Entr'Overt起诉存在侵权行为,之后双方就进行了持续多年的法律诉讼。

法院认为,尽管Lasso是免费开源软件,但Orange通过Lasso满足了相关需求并节省了研发成本,但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即许可证)要求开源自己的新软件。

而Entr'Overt按照法院要求证明了自己对Lasso的所有权以及Lasso软件的独创性,法院认为该软件的构成、结构和表达等所包含和具体化的智力、个性化贡献都是原创的,因此有资格受到版权保护。

法院也审查了Orange的详细使用,同意Entr'Overt起诉的Orange违反了三项许可条件:

第一项:Orange没有将基于Lasso开发的IDMP软件作为免费整体贡献给法国(IDMP是法国政府要求开发的)

第二项:Orange没有遵守GPLv2许可证要求的再开源,开源IDMP的源代码

第三项:Orange复制、修改和分发Lasso时没有遵守许可证的所有条件

最终法院认定Orange存在侵权行为,其利用Lasso构建自己的项目并进行免费运营,尽管Orange没有通过该项目盈利,但其节省了投资并通过大规模的公开市场带来利润,因此需要向Entr'Overt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