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科技巨头正在反击印度电信网络将互联网服务置于更严格监管之下的企图,拒绝接受关于此类措施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十分必要的论点。
亚洲互联网联盟(AIC)是一个代表亚马逊、苹果、Google、Meta、微软、Netflix和Spotify的强大行业组织,该组织强烈反对将所谓的OTT(Over-the-Top)服务纳入拟议的电信运营商监管框架(PDF)。
在提交给印度电信管理局(TRAI)的一份文件中,AIC表示,OTT服务与传统电信业务在技术、运营和功能上存在根本差异。
OTT服务在应用层运行,而电信服务提供商(TSP)在网络层运行。与TSP不同,OTT提供商无权获取频谱、号码资源或与公共交换电话网络互联。
"OTT通信服务不能替代传统电信服务,"AIC在其意见书中写道,并指出OTT服务提供了群聊、语音笔记和应用内内容共享等附加功能。
AIC警告说,将互联网服务纳入新框架可能会违反网络中立原则,损害消费者利益:"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OTT通信服务已经受到一系列法律的监管,包括作为《信息技术法》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下的'中介'。因此,关于OTT通信服务在没有监管监督的生态系统中运营的担忧是没有根据的。"
该联盟认为,印度已经有足够多的法规来监督OTT服务,包括《信息技术法》和相关法规对拦截、内容删除、事件报告和用户申诉处理的要求。
印度顶级电信运营商--巴蒂电信公司(BhartiAirtel)、信实Jio(RelianceJio)和沃达丰公司(VodafoneIdea)--共同推动将OTT服务纳入新的授权框架。
拥有超过4.75亿用户的印度最大电信运营商Jio与其他电信运营商一起,建议OTT提供商根据其流量消耗、营业额和用户群来分摊网络开发成本。
电信公司在推进这一计划时,正面临着每用户平均收入较低的问题--每月约为2美元。去年,电信运营商在5G波段上总共投资了190亿美元,它们正在寻求监管部门的干预,以提高利润率。
AIC对OTT服务"搭便车"占用电信基础设施的说法提出了质疑。AIC总经理杰夫-佩恩(JeffPaine)说,OTT服务推动了数据消费和运营商收入的增长。
AIC还认为,根据《2023年电信法》监管OTT服务将超出其预期范围。该联盟指出,在向议会提交该法案时,电信部长AshwiniVaishnaw曾澄清说,"OTT已受到2000年《信息技术法》的监管,并将继续受到《信息技术法》的监管",还规定"议会通过的新电信法案中不包括OTT"。
印度的讨论反映了韩国和欧洲的类似讨论,在这些国家,网络运营商也在推动大型科技公司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