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大型电信公司规避纽约州低收入价格法规的企图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巩固了州政府监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权力,因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无法监管。最高法院驳回了纽约电信诉总检察长莱蒂西亚-詹姆斯一案的诉讼请求。该案的驳回意味着纽约州备受争议的《可负担宽带法案》仍然有效。更重要的是,它为各州在缺乏联邦通信委员会指导的情况下监管宽带提供商开创了先例。
本周一,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纽约州《可负担宽带法》(ABA)的质疑。这项有争议的法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服务计划。该法规定,符合条件者的月费率为25Mbps15美元,200Mbps20美元。
游说者于2021年首次对该法律提出质疑,称各州不能对服务提供商的费率发号施令。一名美国地区法官表示同意,有效地阻止了该法律的实施。然而,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4月份推翻了这一裁决,维持了该法律。上诉小组称,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AjitPai废除了针对服务提供商的第二章共同运营商条款,从而剥夺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监管权力。因此,州政府应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该行业做出监管决定。
当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愿意听到这样的说法,因此在8月份,六个贸易团体将此事提交到最高法院,辩称纽约州的法律迫使服务提供商收取"低于市场的费率",其他州也可能效仿,从而损害整个行业。请愿书还指出,联邦通信委员会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否属于共同运营商电信服务的问题上不断改变主意,但从未规定过费率。
最高法院拒绝审理此案,因此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仍然有效--法律也仍然有效。虽然最高法院没有就其拒绝发表评论,但它通常只审理明显与宪法冲突的案件。我们可以认为,运营商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或与任何现行法律相冲突。
此外,ABA还规定了保护小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豁免条款,并将每年的费率涨幅限制在2%。此外,纽约的许多主要运营商已经提供了类似的低收入方案。因此,当医疗服务提供商已经提供了与ABA条款类似的计划且医疗行业状况良好时,法律损害医疗行业的论点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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