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报废迎重大变革 车电必须一体报废 电池不能单独卖
工信部等六部门于1月16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实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指南。
新规明确指出,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在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新能源车报废时,车辆本体和电池本体须一同参与报废流程,若电池缺失,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车辆无法完成注销手续,车主无法申领报废补贴。
对此,有专家指出,此前报废车辆进厂拆解前电池已拆卸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即“车电分离报废”。
“这些被提前拆卸处理的废旧动力电池,部分被高价收购后转卖,流向复杂、难以追溯,存在不规范处理的潜在风险。”
对此,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责任编辑:站长云网
踩一下[0]

站长云网
顶一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