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Stallman再谈“软件盗版”:分享是善,禁分享为恶
上周五,72岁的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始人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在佐治亚理工学院进行了一场长达两个小时二十分钟的演讲,再次系统阐述了自己对人工智能、联网汽车、智能手机、DRM 等议题的看法,其中关于“软件盗版是否错误”的一段问答引发关注。

报道指出,斯托曼在演讲一开场就重申了自己对数字版权管理(DRM)的强烈反感。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痛恨DRM……我不想要任何带有 DRM 的东西。无论那是什么,我都绝不会为了得到它而向 DRM 低头。”他举例称,正因为如此,他不用 Spotify 和 Netflix 之类严重依赖 DRM 的服务。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有听众问他:“我们在道德上是否有义务避免盗版?”斯托曼首先对用词提出异议,把“piracy(盗版)”改为他更偏好的表述——“被禁止的分享”(forbidden sharing)。他表示,自己拒绝用“海盗行为”这样的贬义词来形容分享,“分享是好事,而且应该是合法的。现行的这套法律是错误的,如今的版权制度是一种不公正。”
斯托曼进一步表示,“我不会犹豫去分享任何东西的拷贝”,但紧接着补充称,他手上没有非自由软件的拷贝,“因为这些东西让我感到恶心”。在他看来,仅仅因为存在一部“赋予某些人不公正权力的法律”,并不意味着违反这部法律本身就成了道德上的错误。他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立场:“通过禁止人们互相帮助来分裂他人,这是件很恶毒的事。”
当有听众追问他在强烈反对 Netflix 等流媒体服务利用 DRM 的情况下,是如何观看电影时,斯托曼的回答同样一以贯之。他表示,自己唯一能看电影的方式,是拿到一个文件——比如 MP4 或 MKV 文件,而他“想必是通过从别人那里拷贝而得到的”。在这一话题上,他再次强调:“分享是善,阻止人们分享是恶。”
这场演讲中,斯托曼还谈到从人工智能、联网汽车到智能手机、年龄验证法案以及自己最喜欢的 Linux 发行版等多个话题,但围绕“软件盗版是否错误”的问答,再次集中体现了他数十年来关于自由软件、反对 DRM 和批判现行版权制度的核心理念,即将“分享”视为道德上的正当行为,而把以法律形式限制分享的机制视为不公正的制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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