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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优化公募持有人大会 适度限缩必须召开的情形】10月9日电,证监会于本周五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机制在最新发布的《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被优化。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将适度缩限,将“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调整为“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发生重大变更,即相关变更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主要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另外,明确部分合同修改事项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并及时告知投资者后,可以不召开持有人大会。例如,投资范围增加与原有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无重大差异的金融工具,适度调整投资比例且不会导致风险收益特征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有合理理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等。 (记者 周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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