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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中国坚持让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10月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立场指出,中国实施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的汇率制度有以下特征:一是坚持让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逐渐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经营主体基于商业原则自主参与外汇交易,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不预设汇率目标水平,不干预汇率长期趋势,保持汇率弹性和双向浮动。2017年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常态化外汇干预。 二是重点防范汇率短期大幅波动尤其是短期急剧贬值影响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景下,如疫情突发和2025年4月关税战等重大外部冲击时,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进行调节和预期引导,乃至在极端情景下直接进行外汇干预,校正市场的“羊群效应”和非理性预期尤其是非理性贬值预期的自我强化,防止汇率短期破坏性超调。 三是不断增强汇率政策透明度。2016年起,中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以更高的国际标准发布国际收支及相关外汇数据,持续提升发布数据的维度和频率。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组织倡议,自2027年起将进一步向IMF报送外汇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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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明确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办案规则】9月2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指引》共18条,涵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全流程,重点对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长效机制建立等实践中关注的问题作出规范。 在移送条件方面,《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照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被不起诉人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条件。 针对此前反向衔接案件遇到的跨地域、跨层级等管辖难点,《指引》明确管辖争议的处理规则、案件移送程序,特别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的程序操作。 在证据使用方面,《指引》规定,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证据使用。 《指引》进一步健全了案件处理方式与结果反馈机制,规定外汇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反馈检察机关;推动检汇双方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业务交流,凝聚外汇领域违法行为治理合力。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对不起诉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案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双方将相互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及查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